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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移动互联技术应用”河南省选拔赛竞赛规程
撰写时间:2014年04月30日浏览次数: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移动互联技术应用”河南省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移动互联技术应用
二、竞赛目的
面向高职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学生,通过移动互联技术应用竞赛,考察其在典型移动互联应用环境下的应用设计、通信组网、系统部署与维护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引领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在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方面的教学改革,培养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专业人才。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1、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3名学生和最多2名指导教师组成。参赛选手须为同校在籍学生,性别、专业和年级不限,指导教师须为选手所在院校教师。
2、竞赛内容
在移动互联技术应用赛项中,侧重考察学生对应用环境设备、近距离通信网络、智能终端设备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安装、配置、调测、运维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竞赛内容主要包括:
Ø 应用环境设备的规划与部署;
Ø 通信网络的组建与维护;
Ø 移动互联系统故障排查及解决;
Ø 移动互联应用服务系统的部署与测试;
Ø 智能终端接口与应用的二次开发编程设计;
Ø 使用仿真软件设计移动互联技术综合应用系统。
四、竞赛规则
1. 竞赛工位通过抽签决定,竞赛期间参赛选手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竞赛工位。
2. 各参赛队所用工具软件和开发平台由大赛执委会技术组统一格式化后安装。
3. 参赛队不得自带移动通信设备、移动存储设备、成品印制电路板及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
4. 比赛时间共4小时。比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大赛执委会后勤保障组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5. 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工位台式计算机的规定文件夹内存储比赛文档,并上传到赛场中心管理服务系统对应的文件夹中。
6. 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可提出设备更换要求,更换设备的时间计在比赛时间之内,不延长比赛总时间。
7. 若提前结束比赛,须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裁判员记录比赛结束时间。一旦确认结束比赛,参赛队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 参赛队须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程序文件的规定位置做标注,并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
9. 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后,方可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有序离开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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